9月13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指南》適用于省級行政區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工作。地市級、縣級及其他行政區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可參照執行。
《指南》工作內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包括保護類區域劃定和管控類區域劃定。通過收集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補給區,以及礦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域等資料,補充必要的調查工作,確定保護類區域。通過開展地下水功能價值評估、地下水脆弱性評估、地下水污染源荷載評估等工作,確定管控類區域。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行政區劃等,最終確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區。針對不同分區,提出差別化對策建議,編制地下水污染防治 重點區劃定報告和圖件。
關于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水利(務)廳(局):
為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指導和規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工作,生態環境部會同水利部、自然資源部組織制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現予印發。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3年8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各流域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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