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環境服務業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簡介
一、成立背景情況介紹
全聯環境服務業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是經全國工商聯推薦、北京市司法局備案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全國范圍環境行業內糾紛調解的人民調解組織,屬于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
2020年11月,北京市司法局、市人民調解協會授予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銅牌
2020年12月,全國工商聯黨組成員、副主席魯勇,北京市司法局黨委書記苗林為環境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揭牌
二、主要業務介紹
調委會的主要業務包括:受理法院、政府部門、工商聯委托,或當事人申請的以下人民調解申請:
1.環境商會會員之間的矛盾與糾紛;
2.環境商會會員與非會員企業之間的矛盾與糾紛;
3.環境商會會員與其員工之間的矛盾與糾紛;
4.環境上下游企業之間的矛盾與糾紛;
5.其他與環境相關企業之間的矛盾與糾紛。
人民調解委員會將充分發揮商會調解優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幫助廣大環境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大程度減少經營風險,快速化解經濟糾紛,保障企業健康平穩發展。
三、申請流程介紹
全聯環境服務業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規則
第一條 調解申請條件
當事人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調委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與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明確的事實、理由與具體的請求;
(四)所申請調解的矛盾糾紛屬本調委會的調解職權范圍內,并具有可調解性。
第二條 調解申請材料
當事人申請調解時,應當向調委會提交以下材料:
(一) 《人民調解申請書》;
(二) 申請調解所依據的證據材料;
(三) 調解所需要的其他應當寫明的事項。
(四) 委托代理人參與調解的,當事人應提交書面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調解啟動
調委會收到調解申請后,將審查有關材料,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工作日內,征求被申請人是否同意調解的意見。
在征得各方當事人的同意后,調委會在三工作日內啟動調解程序,并向各方當事人發出《調解通知書》,通知調解的時間、地點和備選人民調解員(以下簡稱“調解員”)名單。
第四條 調解期限
當事人可以約定調解期限,也可在調解員主持下,共同確定調解期限;調解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十日。
第五條 調解員的選定與指定
調委會調解員名單及詳情可在全聯環境服務業商會官網(http://www.qlywz.cn/)查詢。各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調解通知書》之日起三工作日內,從調解員名冊中共同選定一名或數名調解員,或者共同委托調委會指定調解員,選定或指定的調解員數量,需當為單數。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共同選定或者委托的,由調委會主任指定調解員。調解員確定后,調委會將調解員名單告知各方當事人。
第六條 調解員的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調解員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亦有權申請其回避:
1)本糾紛的當事人或當事人近親屬;2)本人或其近親屬與本糾紛有利害關系;3)是本糾紛委托代理人的近親屬;4)與本糾紛當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調解的。
第七條 調解程序
1.告知當事人調解規則和有關事項;
2.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對所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3.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耐心疏導;
4.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
5.幫助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調委會將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和程序調解糾紛。
第八條 調解形式
調委會原則上應組織各方當事人到場調解糾紛。當事人約定不到場,或者調委會認為不必要到場并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的,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分別調解。此外,調委會可依托全國工商聯線上調解平臺,開展在線調解。
第九條 調解結果
在協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后制作調解協議書,由各方當事人、調解員及調委會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及/或蓋章。調解協議對各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達成人民調解協議的,應按要求履行協議,如有進一步需要,當事雙方可向法院申請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
第十條 線上調解流程
平臺填寫調解案件信息→選擇調解員→調解員受理→在線調解。
l 調解(成功)→在線確認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申請出具調解書
l 調解(失?。斒氯诵〕绦蚨嗽诰€立案
線上申請詳細方法步驟詳見當事人用戶手冊(附件2)。
附件:
法律調解聯系人:
劉 穎 010-84640865-602 13810290112@163.com
徐婧雅 010-84640865-607 6513921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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