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已向120多家機構正式對外征求意見,力爭2017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土壤污染防治步入法治化軌道值得期待。12月28日,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特邀請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副主任王鳳春、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處長付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及環境商會會員企業代表,針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進行了研討。會議由環境商會首席環境政策專家駱建華主持。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已向120多家機構正式對外征求意見,力爭2017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12月28日,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特邀請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副主任王鳳春、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處長付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及環境商會會員企業代表,針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進行了研討。會議由環境商會首席環境政策專家駱建華主持。
王鳳春表示,土壤污染立法的決心很大,并且土壤修復行業已經興起,迫切需要一部法律來規范、促進行業發展,“土十條”的出臺也為立法營造了良好的環境。土壤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安全利用、綜合治理、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
付莎表示,征求意見稿在規定污染者擔責原則的同時,明確了政府、企業、公眾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義務。此外,還試圖通過多種方式,解決修復資金籌集問題,包括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對于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例如沒辦法找到污染責任人的土壤污染的場地,希望能夠通過基金來解決。
駱建華認為,土壤污染防治,應當污染治理與風險管控并重。對于歷史遺留的污染土地問題,污染調查、土地未來的用途、修復方式等方面,需要做長期規劃考慮。而土壤修復最核心的問題是資金機制的建立,建立中國的超級基金、成立專項修復資金、引入社會資本等,以解決這一難題。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業代表,從生產企業的角度出發,針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的具體法律條款,分別提出建議和意見。
與會企業代表就以下幾方面提出相關的觀點:
1、立法原則以預防為主,但目前在末端修復治理的內容著墨更多,建議增加防范土壤污染風險的篇章。
2、法律的出臺對于生產企業的經營將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建議對污染責任的界定、多家企業的責任劃定、何種狀況啟動修復等多種情況,一定要清晰明確。
3、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如企業搬遷、老廠倒閉等多種情況,有更詳盡的規定。
4、建議明確規定所有企業對排污口的周圍環境(水、大氣、土壤)進行定期監測與記錄,這也與排污許可證制度相呼應。
5、建議針對土壤修復的內容單獨成立章節,目前分散在各個部分,不夠明確。
6、土壤和地下水存在著天然的聯系,在做土壤環境污染調查及修復治理時,也應考慮到地下水的問題。
7、國家設立基金,未來應對歷史遺留地塊問題。另外,鼓勵由企業出資設立基金,以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
8、重點行業企業的監控問題。大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相對規范,應加強對小型企業的風險管控。
北京高能環境修復公司總經理魏麗、中石油安全環保技術研究院副總工程師杜衛東、中石油安全環保院政策所所長梁林佐、中石化能源環保部付春雨、中海油環保部處長朱生鳳、博天環境助理副總裁張倫梁、通用咨詢第十業務部副總經理崔恒、威立雅公司事務及戰略經理張嘯渤、江蘇康達檢測副總經理趙雅芳、浙江博世華總裁陳昆柏、中科鼎實副總經理劉爽、上?;ぱ芯吭和寥拉h境修復工程技術中心副總工程師倪曉芳、南京萬德斯事業部總經理劉彬、寶航環境修復常務副總經理彭勇、蘇州同和副總經理徐曉晶、江蘇金州恒智蘇貞峰等企業代表參加此次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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