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文件
粵環辦〔2009〕17號
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
現將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燃煤脫硫設施二氧化硫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環辦〔2009〕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查缺補漏,落實整改
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要盡快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區內的燃煤電廠和使用燃煤鍋爐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全面檢查轄區內的燃煤脫硫設施,并逐一列出整改方案,確保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要將轄區內的燃煤脫硫設施整改和完善情況于
二、明確責任,加強監管
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脫硫設施的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制;所屬環境監察部門和環境監測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確實保證現場執法檢查和監督性監測頻次;要將自動監控設備運行視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一并嚴格監管,保證自動監控設備正常運行,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數據校驗。
附件:關于加強燃煤脫硫設施二氧化硫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環辦〔2009〕8號)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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