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會員服務細則
一、會員申請條件及入、退會程序
(一)會員申請條件
1.普通會員:
① 認同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宗旨及章程;
② 環境服務業及與環境服務業相關的骨干企業或組織;
③ 積極參與環境服務業活動;
2.理事會員:除滿足普通會員的入會條件外,還需要由兩位理事推薦,經會長辦公會審核;
3.常務理事會員:除滿足普通會員的入會條件外,還需要由兩位常務理事推薦,經會長辦公會審核。
(二)會員入會程序
1.閱讀并了解《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章程》;
2.填寫《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會員申請表》。填寫好的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公司logo與公司名稱組合圖標等相關資料電子版發送至商會秘書處km813@163.com、cll@cecc-china.com信箱,同時郵寄蓋章后的原件至秘書處。
3.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處會員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核會員入會資格;
4.環境服務業商會會長辦公會負責審核理事、常務理事會員入會資格;
5.申請單位向環境服務業商會繳納會費;
6.確認入會后,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及牌匾。
(三)退會程序
1.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并交回會員證或理事牌;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商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2.會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常務理事會會議審核通過的,其會員資格予以取消:
a. 會員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的;
b. 嚴重違反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的,給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的;
c. 會員的批準證書或企業營業執照被當地民政、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的;
d. 一年未參加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組織的活動的。
(四)會員重新入會
會員在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后,間隔一年以上再次申請成為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會員的,須按照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新會員入會程序的規定執行。
二、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基本權利
1. 在本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
3. 參加本會的活動;
4. 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5. 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6.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二)會員基本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 執行本會的決議;
3.按規定繳納會費;
4.關心支持本會工作;
5.辦理本會委托的事項;
6.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7.指定專門部門、專門人員負責與本商會的聯絡工作;
8.積極配合商會網站、會刊、數據庫的補充和維護。
三、環境服務業商會基本服務內容